奉化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资料图)
为切实解决人才购房难问题,确保在奉创业就业人才能够及时购买到住房,根据《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奉党办[2019] 114号)、《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奉建[2018] 72号)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先购房对象
按照《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见首页右侧政策文件栏),符合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
申购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不含国有企业、金融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和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另外,在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农林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经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认定,也可列入申购范围。上述申购人需已全职在奉化区工作(在奉化区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人事档案关系在奉化区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且要求专业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三)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四)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与聘用单位续签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五)申购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波市内无商品住宅或现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含 36平方米),且在本区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六)申购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或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宁波“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经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企业“三领”人才不受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限制,如符合上述其他申请条件的,可列入优先购房对象。
二、购房范围
奉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开楼盘普通商品住房。
三、房屋来源
(一)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各普通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的开发商,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由区住建局协调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40%的房源中,扣除“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选购后的房源。如征迁户选购后,剩余房源不足10%时,由区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再提供不高于当期准售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10%的房源。房源须按单元按幢连续提供。
(二)其他镇(街道)各普通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的开发商,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由区住建局协调提前15 天提供不高于当期准售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10%的房源。房源须按单元按幢连续提供。
四、申请与操作流程
认购对象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优先购房申请,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房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核,并出具核准证明后送区住建局备案。区住建局通过“人才购房微信群”及时将拟推出楼盘信息发送给申请对象,并落实相关开发商做好登记、销售和购房合同签订等工作。开发商在确认房源的数量后,应根据认购人数,经区住建局备案后,通过公开摇号或其他方式销售房屋,并将购房合同签订结果汇总后,在本期所有房源开盘前报区住建局备案,区住建局应将备案情况抄送区人力社保局和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
(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购房人才的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
(三)区住建局负责房源的落实,并督促相关开发商做好登记、销售和购房合同签订等工作;
(四)区财政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和房管中心等部门,根据《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行使各自职责。
六、房源限售
通过上述方式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人才,在购房合同网签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具体按《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上市交易”有关规定执行)。
七、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八、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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