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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还款时可以要求支付吗?
民间借贷常见于亲朋好友之间,因此会经常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在借款时双方未约定利息,但还款时出借人又向借款人后悔,于是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那么,借款人的这种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8年,李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朋友张某借款10万元。后因投资失败,李某无法偿欠款,并于2019年1月19日向张某出具一张借条,承诺于2019年正月底还清,但并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仅偿还了张某5万元借款,剩余5万元借款李某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偿还其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对张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由于借款时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法院驳回李某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利息的诉求。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未在约定时间内还款,应当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判定李某向张某支付借款本金的6%的逾期利息。
综上,在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依法追讨本金与逾期利息,但不可以追讨借款利息。因此,我们在出借资金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避免产生纠纷,但借款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国家法定标准(2020年8月20日前不得超过24%,之后的不得超过4倍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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