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公安局长的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被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在悔过书中,王国群写道“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不懂法,成了一个法盲,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
反腐以来,已有多位贪官在法庭上声称自己“有贡献”、“不懂法”,并期望以此博得法官的同情,达到减刑的最终目的,他们的做法让人感到既可笑又可悲。类似的事件不断发生,令人深思。
毫无疑问,王国群绝对不是一名真法盲,否则他也登不上副市长的宝座。作为一名曾担任过公安局长的副市长,也许对一些专门性法律知晓不多,但贪污、受贿属违法犯罪的事实不可能不知道。国家对干部的法治教育不少,知法守法更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王国群没有任何理由让大家相信他这位堂堂的副市长会是一名法盲。
笔者认为,王国群自称法盲有着路人皆知的目的,那就是妄图以不懂法的理由减轻法庭对自己的判罚。事实上,即使是一名真正的法盲,犯了罪也不会被减轻处罚的。王国群在法庭上自称是法盲,又能起到什么用处呢?可以说,造成王国群今天这个局面的,不是他对法律规定的无知,而是他对法律尊严的无畏。而很显然,对国家法律持“不惮”心态,要比身为一名法盲更为可怕。
和王国群一样的贪官污吏们,应该说有自称法盲的个人自由。然而我们对他们的拙劣表演,却不宜简单地一笑了之。笔者认为,只有尽快消除权力制度方面的漏洞,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法律才会真正成为官员们的“紧箍咒”,贪官才不会竞相拿法盲身份当“遮羞布”,用“不懂法”的理由来为自己开脱。(文/黄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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