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人民网》)
近年来,部分地方对领导班子作了一系列的改革,这对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提高效率、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有的地方由于改革的配套措施和相应的制度规范没有及时跟进,结果出现了权力更加集中的不正常现象。不仅违背改革的初衷,而且使一些大权在握的主要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坠落成腐败分子。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就必不可少了。要解决这些问题,防止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过分集中或膨胀,就当前而言,笔者认为至少有四项工作应该重点探索和努力:
一是科学合理的分解权力。通过科学合理的分解,建立一个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流畅、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权力分解应按权责相当的原则确定,工作和责任有多少,权力就应该有多少。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相应人员的积极性,才能对复杂的实际生活作出灵敏的反应。也唯有如此,工作才会有效率。二是完善权力运行的体制,着力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在当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随意性很大,权力行为缺少章法规矩的严格制约,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消极腐败现象滋生。因此,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要要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三是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制约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建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用权力约束权力;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党内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把权力严格置于组织的监控之下,这是对主要领导干部最重要最有权威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群众民主监督在权力监督中的作用,是其他力量都无法替代的,要坚持以群众民主监督为基础,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四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使主要领导干部谨慎用权。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坚持把领导干部的利益与权力正当行使紧密结合在一起,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责任,坚决破除领导干部的“一只手遮天”,从而促使领导干部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工作。(文/奶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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