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3日电2014年以来,最高检反贪总局明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农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及索贿受贿等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2014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发生在“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社会保障、扶贫救灾、教育科研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601件23443人,涉案总金额58.9亿元。其中,镇乡村干部发案较多,共查办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10593人,占45.2%。
近年来,乡镇村干部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小官巨腐”问题越来越严重。由于基层地区干部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腐败行为往往危害更大,影响更坏。而“苍蝇式腐败”在基层地区相当普遍,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犯罪是社会腐败现象的严重表现之一。基层这种犯罪现象十分猖獗,一些乡镇干部无视法律,不计后果,顶风作案,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小官巨腐,有一个显而易见问题,基层干部贪腐的“能力”和手段定相当“高明”,从查处的数据显示乡镇工作人员10593人,占45.2%。如此庞大的人群能将手中的权力发挥到极致,也是一股不容小觑的力量。而究其小官的贪腐,若没有上级“零”监管的纵容,也很难长期维持下去,若没有制度上的漏洞,哪有“小官巨腐”的广阔空间。基层干部贪腐不可小觑,否则只会养虎为患。
其实,小官巨腐不仅是权力的失衡,监管的纵容,也源于党性教育的缺失。警钟长鸣筑防线,防微杜渐保清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以及复杂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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