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该院受理的举报信件、接待举报人的来访接待记录,有权接触的仅限于专职接待人员及举报材料专职管理人员。二是除单位一把手、主管举报工作的领导,以及负责查处举报反映问题的案件主办人外,其它人员不得接触、阅读举报材料,包括传阅材料。三是部门内部举报材料的递送,一律通过举报专线网进行,由举报接待人员专人负责;单位之间传递举报材料,尽可能进行专线网络传递,且接收人员应该是被传递单位专职举报接待人员,以减少人为扩大知情者的范围。
(霍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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