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满天:强化选人用人问责,打造好干部队伍
“带病提拔”常有,而问责却不常有,“破窗效应”不断发生,使得用人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必须动真碰硬,遏制用人上的“三拍”作风,使组织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
强化问责,严防用人失察失误。(人民网1月22日观点)
最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其中明确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等六类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对于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更是进行了具体化和明确化。通过严格有效的问责机制,遏制用人不正之风,使“问题官”淘汰出局,让好干部脱颖而出,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任工作的鲜明导向。
把民主推荐结果由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实绩,避免唯票取人。票选干部,是我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曾经“唯票是举、唯票选人、唯票用人”,这一举措曾一度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一些地方,将以票取人演化为“唯票取人”,就出现了“老好人”、“太平官”,使一些干部不敢担当,乐当“和事佬”,与新时期好干部“为民服务、勤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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