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海的熟龄群体,不少都喜欢给家里购买“崇明大米”,不过,一些商家虽然获得了“崇明大米”这一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许可,在售卖时却并不一定合规使用这一商标。当商家不当使用地理标志商标,该怎么处理呢?6月19日上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召开“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系列司法大数据报告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服务保障高标准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总体情况和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典型案例,就涉及“崇明大米”这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
崇明有着许多享誉沪上乃至全国的著名农产品品牌,目前拥有包括“崇明大米”在内的地理标志商标 8 件,约占上海地理标志商标的半壁江山。为进一步加强“崇明大米”的品牌化运营,2019 年底,某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注册了“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22 年 3 月,某科技公司与某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偿获得“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可以在符合条件产品上使用“崇明大米”商标。合同约定不得任意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但在履行中,某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发现某科技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一款产品包装上,不规范使用“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擅自改变“崇明大米”证明商标排列方式,将竖列改为了横列,违反了双方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相关约定,遂产生纠纷。
后在崇明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崇明法院严格依法进行审查,于申请当天即出具裁定,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并明确了某科技公司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限期纠正对“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行为。
法官说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近年来,包括崇明大米在内的崇明优质农产品,愈发受广大市民喜爱。本案中,涉案某科技公司在包装显著部位采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崇明大米”特有字体进行标识,构成“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性使用,其改变“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文字排序,构成不规范使用,既不符合双方《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也对维护和提升“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显著性产生负面和不当影响。纠纷发生后,崇
明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组织双方调解,后由崇明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高效化解纠纷,实现了知识产权“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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