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接获河南郑州居民朱先生投诉,其称遭到以翟自领、翟子波为首的团伙诈骗,涉案金额达31万元,郑州公安机关回应称已经受理该案件。
受害人朱先生向记者称:翟自领、翟子波(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裴村店乡小河铺村人,身份证号分别为:41022119840408143X、410221199008081395)两兄弟伙同他人长期从事诈骗活动,从租赁公司租车出来,伪造相关手续,伙同他人以车辆抵押贷款形式进行诈骗。
据查,2015年7月份,翟自领和方俊州一起到租车公司,租来一辆奥迪A6,伪造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之后翟自领找到受害人朱先生,称他有一个朋友是开担保贷款公司的,手里押了四五十辆车,因为手里资金周转困难,想把车转押到朱先生处,然后向朱先生借钱周转一下,当时翟自领对朱先生说他朋友钱只用一个月,并支付好处费给朱先生和翟自领本人。
2015年7月12号,翟自领、翟自波和他的朋友张予卫开来一辆奥迪A6,由于朱先生和翟自领本是同乡,没有想到这伙人会是来诈骗自己的;朱先生同意借钱之后,诈骗团伙谎称着急用钱,转账手续麻烦,要求给他们现金,朱先生粗粗查看车辆相关手续(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以及张予卫和车主签的抵押合同等)没有发现问题,张予卫与朱先生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借款15万元,本金加利息应还款16.3万元,含翟自领的3000元好处费),合同签订完毕朱先生便把钱借给了他们,翟自领,翟自波,张予卫匆忙离开。
2015年7月19号,翟自领再次联系朱先生,以同样的方式(声称有个朋友有辆宝马车,也想转押,借15万元周转),朱先生予以拒绝,遭到拒绝后,翟自领以对方支付两万好处费,翟自领只拿五千,给朱先生一万五千元为诱,朱先生难于拒绝同乡苦苦相求,遂后,翟自领、翟自波和一个叫马俊的人开来一辆宝马520,马俊与朱先生又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借款13万元,本金加利息应还款15万元,含翟自领5000元的好处费),合同签订完毕朱先生便把钱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借给了他们,翟自领,翟自波,马俊拿到钱后又匆忙离开。
2015年7月22日,朱先生发现翟自领、翟自波、张予卫、马俊开来的两辆车都不见了,随即报警,警方告知:“那两辆车是租车公司租出去的车,因为没有及时给他们付租金。他们找到车辆并开走了,翟自领翟自波给朱先生的车辆手续全部是伪造的。”
张予卫违法犯罪记录
警方经过调查,张予卫、马俊均有多次吸毒、盗窃案底,并非翟自领说的是担保公司的老板。而翟自领所谓的要好处费只是为了取信朱先生,
朱先生称:此前翟自领跟我说的一切都是编造的,随后又通过朋友了解到,车是翟自领和一个叫方俊州的人,到租赁公司租出来的,然后伙同另外两人找到我行骗,租车公司也证实车辆是翟自领出面租的。翟自领的朋友告诉我,翟自领、翟自波一直以这种方式诈骗,吸钱。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春刚认为:翟自领、翟自波、张予卫、马俊、方俊州涉嫌团伙诈骗、伪造国家公文罪,建议朱先生将现在收集的大量录音、书面证明提交公安机关报案求助。
日前,受害人朱先生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据悉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已受理该案件,希望不法分子早日落网;提醒广大市民提防此类犯罪分子,一旦上当受骗立即向警方报案求助。
案件进展,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李文志)来源:消费日报网商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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