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坐在法庭审判席上,敲响法槌,宣读判决书的李和鹏,收到了宣告自己有罪的判决书。他当过20多年的法官,获得过一个法官职业生涯的巅峰荣誉“全国模范法官”。出事前,他是周口项城市法院院长。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6月24日新华网)
纵观李和鹏的从政经历,从中学教师到法庭庭长,一步一个脚印,付出了艰辛和汗水,可叹干部成长不易。然而,从全国模范法官再到阶下囚,却是泥足深陷,难抵糖衣炮弹的诱惑,可悲个人意志薄弱。李和鹏从例会现场被带走,看似转折突然,实则是价值观扭曲导致的必然结果。
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作为主宰自由和权力归属的重要权力机关,“法力无边”让其成为了腐败的高危区,也成了挟权自重的高发区。李和鹏作为河南首个“全国模范法官”,审理调解的案件必定不在少数,不能引以为戒,反而在事业的巅峰期被查处恰是对公检法干部的讽刺和警醒,更是对自身权力的亵渎。看惯“淤泥”,却没能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不出事儿才怪。不知道曾经的法槌能否敲醒这位迷途未返的全国模范法官?
当然,干部落马受外界环境影响也颇多。特别是对于那些靠自身努力跻身官场的“凤凰男”来说,地位的提升、权力的诱惑都让其虚荣心的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看到周遭的同事朋友利用职务之便“伸了手”“获了利”,怕自己不这样做就会被“边缘化”,不这样做就不能顺应官场的“潜规则”,继而有了“第一次”乃至后面的“很多次”,岂不知欲望的阀门一旦被打开便会倾盆而下。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妄图通过各种手段遮掩的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欲壑难填,那些不惜以政治生命、人格尊严,甚至是人身自由为代价换取的一时奢侈享受都是镜中月水中花。权力是什么?这应当是每个领导干部常常深思和用于自醒的问题。笔者认为,每名党员干部都应对权力常怀敬畏之心,要善用权,用好权,更不能让欲望凌驾与权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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