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群众工作意识淡薄
有的检察人员认为检察机关是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专业性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而群众工作的主体应该是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是执法机关,违法犯罪的人员是被执法对象,犯不着与他们做工作,群众观念日益淡化;有的检察人员总认为公、检、法三家中,检察机关处在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与法院、公安机关相比,检察机关与群众直接接触的环节不多,且与群众接触、做群众工作容易分散或耗费做好检察工作的精力,而不愿意做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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