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随着网络的发展,“人肉搜索”给保护隐私权带去了极大的冲击,也给公众带去了恐慌。这就像身无衣物的某人站在众人面前接受审视一般,带去的是耻辱,更是难以抹去的伤痛。
关于“人肉搜索”带来的伤害,不言而喻。因怀疑中学生徐某在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被告人蔡晓青将徐某在该店的视频截图上传到其微博上。一个多小时后,网上的人肉搜索就将徐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并且这些信息也被服装店主蔡某用微博发出。两日后,徐某跳河自杀。因为怀疑,导致徐某遭受“人肉搜索”,更让年轻的生命承受了不可承受之重,在没有法律的保护下,这条生命就只能白白牺牲。再如,2003年,华商晨报发表“持伪证、民告官、骗局被揭穿”一文;同日新浪网转载了上述文章。2006年6月9日华商晨报社在当日报刊尾版夹缝中刊登了对徐杰敖的致歉声明,但是字数、篇幅确实过小不是很显著。徐杰敖以新浪公司未及时更正为由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定新浪赔偿原告人民币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因遭受侵犯隐私的大众给予了安慰,也给无辜的人讨回了公道,我们在为《规定》点够32个赞的同时,也不禁会思考:《规定》的落实是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息的畅通,特别是给民众监督这一块带去了阻碍?在释放法制的同时,是否还需要理智?
在浏览网页的时候就发现,网友们对《规定》褒贬不一,赞得是保护了无辜群众,维护了群众的隐私权;贬的是阻碍了民众监督,特别是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带去了不良影响。
比如,2012年8月28日被南方日报揭露在陕西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开怀大笑。其多块手表也被网友揭露为昂贵的浪琴、欧米茄等国际知名奢饰手表品牌,被网民戏称为“微笑门”、“名表门”,其本人也被网友戏称为“微笑局长”、“表哥”。
“表哥”杨达才最终执行有期徒刑14年的结果,无疑与网友们热情的“人肉搜索”有着莫大的关系,正是因为网友们提供的线索,让纪委对这个贪腐人员引起了高度重视,才使犯罪份子最终伏法。从这一层面来讲,《规定》聚焦的4大焦点,会在一定程度上冷却民众对公职人员监督的热情。可能会出现害怕担责进而选择对身边的坏现象置若罔闻,这对拓宽民众监督途径,加大民众监督力度,无疑是重磅伤害。
当然,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更不是一躇而就的。作为普通网民,对不知真相的事情不乱说,对不确定的事情不乱揣测,是基本素质也是基本道德的体现。(文/严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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