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扎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运城盐湖区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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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超
□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
行政诉讼案件,老百姓习惯称之为“民告官”。此类案件往往审理周期长、化解难度大,面临矛盾较为突出且不易执行。实践中,伴随着案件受理数量持续增加,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压力。
为破解行政诉讼“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信访率高、实质化解率低”难题,2022年3月,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大胆探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途径、新机制,依托原有诉调对接中心,成立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收效良好。
“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相对刚性,可能会使社会矛盾尖锐化。而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激发社会自治、能动力量,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可以有效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减轻审判压力,实质性解决争议。”盐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立琰介绍说。
缘起:八年纠纷一朝化解
2013年,运城市政府设立某项目,委托某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李某的房屋位于上述项目拆迁范围内,2013年8月其与投资开发公司签订《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协议》后,房屋被拆除。后续该公司却一直未履行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2021年9月,李某遂向盐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安置协议,并支付8年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同一时期和李某一起诉讼的共有11起案件,因为当时没有专门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便依托民事诉前调解平台对双方进行调解。”盐湖区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经过诉前调解,双方长达8年的“拉锯战”终于画上句号。
然而,调解成功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需要进行司法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但该案所涉《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民事审判法官不能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无奈之下,盐湖区法院只得将该案再立为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法官对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受此启发,成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被提上了日程。
探索:引入“外援”全程监督
自2022年3月中心成立以来,盐湖区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革创新,让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工作机制中,盐湖区法院对案件适用范围、参与人员选任、委派流程及结案方式均进行明确规定,确保依法可以调解的案件优先调解。
与此同时,在调解过程中,盐湖区法院还引入“外援”,邀请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全过程监督,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全调解流程规范化、透明化,让当事人对于争议进展有掌握、可预估,从而使其放心、安心、省心。”盐湖区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负责人表示,通过多方参与,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不仅可以让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还可以让群众在个案中懂法明理。
成效:受案数量大幅下降
据统计,自中心成立以来,行政案件进入诉中的数量同比下降13.5%。此前,该院行政争议案件受案数连续3年呈递增趋势。对因房屋拆迁补偿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成效最为显著,2022年受案数同比减少79%。
一方面是案件受理数的大幅下降,一方面是实质性化解案件数的提升。中心成立以来,盐湖区法院共协调化解行政案件74件,诉前化解39件,诉中化解案件35件,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达到化解行政争议、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为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建设,是以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高质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通过依托现有诉调对接中心,整合人民法院、相关行政单位、社会力量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的一项新举措,更是在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理解、互信之桥。”盐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峰表示。(马 超 王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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