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资料图片)
至2027年底
具体如下
↓↓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文章来源:转载·央视新闻、财政部网站、掌上吉林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转载·央视新闻、财政部网站
编辑: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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