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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据山西大同天镇县人民法院6月16日发布,近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假冒新闻记者对国企、民营企业负责人等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
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王某、魏某等10人先后在天镇等县区流窜作案,多次前往煤矿、煤矸石场、环保材料公司、煤场、养殖合作社、碘石场和沙场等企业,冒充新闻单位记者给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打电话,以曝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污染问题、安全问题相要挟,索要钱财。10名被告人互相组团或单独作案,共对11名被害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钱款共计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冒充新闻工作者,多次采用强制胁迫等手段向被害企业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另查明,10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其中,有的被告人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的被告人参与作案一次且作用较小,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
综上,法院依法对10名被告人判处1年至2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损失,没收犯罪工具。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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