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经济网
自古以来,凡是做了亏心事的人都怕事情败露,特别是历代的贪官污吏们。然而在今天的山东临沂却有一位法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被人实名电话举报给当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却依旧稳稳当当的混在司法系统,无人来管,其背后有何玄机?不禁让人产生重重疑云。
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下重手整治贪腐,每天都有大小老虎及大小苍蝇落网,以至于一些贪官心理承受达到极限,抵不住反腐压力做出或自首、或出逃、或跳楼、卧轨等等举动,但是在临沂的司法系统,此反腐风暴似乎并未吹起一丝波澜。
本网讯 近日本网编辑部接到在北京工作的一位庄姓先生投诉,声称自己实名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举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许磊索贿一案,但是至今杳无音信,希望媒体及纪检部门领导给予关注。
据调查,早在2003年,原告庄先生依法起诉被告崔建明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从审理到执行时间长达10余年之久。第一次审理期间,在没有庄先生签字认可的和未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法官许磊枉法下达撤诉裁定书,直接把该案按撤诉处理(此证据可查审理卷宗,庄先生根本就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也没有提交撤诉申请书)。2007年,庄先生找到许磊,法官许磊让庄先生再次起诉被告崔建明,重新审理该案,并在当年作出《(2007)年河民初字第1985号民事判决书》。法官许磊审理这个财产权属纠纷案两次时间长达5年。
在两次审理案件期间,法官许磊用各种方法向庄先生索贿,其中以自己旧手表交换庄先生梅花表一块(旧表价值1000余元,梅花表实值 16000),三星手机一个(当时售价6200元)启功书法作品一幅(约3平尺,市值近十万元),扬州著名画家谢崇山画两幅(价值3万元),军旅书法家李泰和书法两幅(价值5万元),吃、喝、烟、酒不记。判决书下达后,被告崔建明不服判决,上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认真审理,最终作出《(2009)临民一终字第215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驳回被告的上诉请求,依法维护了庄先生的合法权益。
据调查,在判决书生效后庄先生申请法院执行,被告崔建明拒不执行,法官许磊在庄先生申请执行被执人履行还款义务期间,多次参与执行案件,并且为被告(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崔建明)讲情。被执行人崔建明在一次被执行局逮着后,在执行局中扬言:“许磊他若给我办理,什么事没有,他要是不给我办就让他进去,我在他身上也花了不少钱!”并说一些涉及许磊还有犯罪的话语。
至此,庄先生才明白自己的案子所以一直拖着难以厘清,不是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主要原因在法官许磊身上,此法官正是民间所言“吃完原告吃被告”的主!
出于义愤,庄先生于2012年上半年多次向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打电话发信件实名举报,满心希望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能够立案侦查,铲除盘踞在人民法院系统中这个不守法的“蛀虫”,维护法官公平正义的庄严形象,维护检察院的司法尊严。
但令庄先生难以释怀的是,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对庄先生的举报投诉至今没有回音,实名举报的信息相当于石沉大海,许磊依然逍遥自在。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对群众实名举报的信息为什么如此漠视?又到底是什么原因?其中有何玄机?是官官相护?是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国家在严厉重拳打击反腐制度的不严?是有人在玩着“包庇”“纵容”的猫腻?
关于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监督机构,对群众举报信息如此漠视,不作处理,难怪让人质疑!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并做跟踪报道! 转自中国社会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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