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安、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副局长杨健最近碰上了一个棘手的案子:案件涉及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大代表王永安,虽然多次请求暂停其人大代表资格,但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不仅予以拒绝,而且要求李沧分局向其汇报案情。(4月14日《中国青年报》)
“人大代表”本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意志为人民谋福祉的发言人,但近年来频频爆出的关于人大代表不作为、涉黄、贿选等丑闻,为人大代表蒙上了一层“雾霾”。以此案为例,案件中涉及的人大代表王永安一直失联,公安机关却因其人大代表身份的制约无法对其刑事拘留和网上追逃,陷入了办案困局。
人大代表的权利本是人民赋予的,如今却是“公权”变“私权”,束缚了公正执法的实施,成就了违法乱纪者的“免死金牌”。老百姓可能不懂法律的条条框框,但是认准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死理,如果任由违法乱纪者带着“人大代表”的“护身符”逍遥法外就会让民众感到执法不公,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况且,涉案人大代表王永安一直玩失踪,明显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这样的人大代表恐怕也很难再代表人民了。因此,山西文水涉案人大代表岂能“任逍遥”,早日暂停其人大代表资格,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才是明智之举。
其实,此案并非是个案,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由于某些人大常委会久拖不决,贻误办案侦查取证时机,影响办案机关正常办案的情况。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地方人大对其代表的地方保护主义,尤其企业家代表和地方存在利益关系,即政商之间存在的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地带”。虽说那些问题最后由于媒体介入监督得到了解决,但是仅依靠媒体的监督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彻底解决办案机关在办理涉及人大代表案件时进退两难的问题,首先应加强制度建设,通过立法完善相关执行细则,使办案机关有法可依,避免某些不法分子投机钻营;其次,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除有效利用媒体监督外,还应进一步加大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的监督力度,避免人大代表涉嫌犯罪后本地人大不作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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