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凌风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22省取消O牌车调查:特权变相保留 官员照闯红灯”的新闻,再次将“公车改革”推到了公众面前。
“公车改革”从2010年的调研、提案,到2013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再到今年李克强总理“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个十个字,“公车改革”终于得偿所愿。这不仅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对政府自己的“瘦身”。
“公务用车”在“三公经费”中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更多的是三个“三分之一”所占比例太高,这是将纳税人的钱不当钱用,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也情有可原。谁愿意将自己的钱交给别人来浪费呢?
另一方面,公务用车改革的“透明度”不够,后续措施不给力,让很多地方的“公车改革”专了空子。目前,有地方的公车是改革了,但是“专段号码”的使用,让“特权”变相的保留了,中央多次强调了“权为民用”,可实际的做法当中难免让人感受到“权为官用”。老百姓能平息心中的气愤吗?以后再开展类似的工作可以吗?还有就是“公车”的表示不够清楚,“混入”民用车辆后,“公示”不及时,导致群众的监督不到位,这是变相的“剥夺”的群众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
我国正在走向法制、公开、透明的道路上,这些不合时宜的做法却是我国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而且不是“唯一的绊脚石”,只有跨过这些绊脚石,国家才能发展得更快、更好。所以,请地方政府认真履行“公车改革”,不要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路上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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