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江西省丰城市规定一把手“四个不得直接分管”,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人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不得直接分管工程建设、不得直接分管物资采购”;规定凡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且一把手必须末位表态。(中国组织人事报2月26日)
不管是“说了不算”还是“不直接分管”,其实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对“一把手”进行“权力分解”,防止他们腐败。“一把手”在各地的反腐中,都是“老虎”或“小老虎”的角色,笔者认为,要想真正监督好“一把手”,预防其腐败,还能从根处抓起。
最深的根还是得靠“一把手”自己要自觉。要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是做好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关键。只有党政“一把手”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在思想上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养成自觉主动接受干群监督,才能从思想上避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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