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法院 刘运现
河南省汝州市检察院 孟献国
2010年11月,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标志着中原经济区建设正式起航。一年来,从孕育梦想到倾力耕耘,理论和实践都在一步步深化。从一般的基础构想到各地市功能区域建设的展开;从整体思路到国家部委联合调研组的深化调研;从河南省的重要决策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再到《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使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国家战略。在我们信心百倍的投入到这一伟大战略的实施中时,改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软环境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基层法院无论是服务于“三农”,护航探索“三化”协调发展,求解“中国式难题”,还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都是处在最基层、最前沿,处于基础地位。
中原经济区建设将带来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在推动社会生产力跨越发展的同时,推动经济结构经济体系的重大调整和重组,在“三化”协调发展的进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推进,司法所处的环境也在变化。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司法的相对滞后与社会对司法的新需求之间的冲突;传统的工作方式和理念与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案件和新类型法律事务的冲突;利益多元化、矛盾纠纷多样化引发的不断增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与传统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化解矛盾纠纷途径有限的冲突。要适应新情况、解决好新问题,服务好中原经济区建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培养大局意识、开放意识、担当意识、扩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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