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谈到“三公”经费,通常是指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今年报告中强调的“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让不少代表委员及业内专家眼前一亮。(3月6日《成都日报》)
“三公经费”一直以来都是群众以及各种新闻媒体、舆论的关注热点,因为“三公经费”中的每一分钱,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一笔支出都来源于人民群众,“三公经费”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有些领导干部仗着自己手中的权利滥用“三公经费”,为自己提供便捷、为亲属提供快车、为自己谋利益,造成了一系列的腐败问题,阻碍社会发展,李克强总理在工作报告中声明:“三公经费”公开不留死角犄角旮旯支出都要见阳光公开,符合广大群众的的心愿,更符合社会健康发展需求。
所谓“三公经费”是指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公开“三公经费”应该形成制度,让“三公经费”更加规范化、透明化真正地让“三公经费”公开落到实处,让群众能看得见,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为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奠定基础,对这样的行为应该点赞,真正地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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