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图源:Unspalsh
芥末堆文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九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实施方案》中特殊困难老年人主要包含以下六类老年人。一是独居老人。独居老人是指丧偶(无伴侣)且无子女或子女(含子女、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不在同一个村(居)居住的老人。二是空巢老人。空巢老人是指无子女或子女不在同一个村(居)居住的老人。三是留守老人。留守老人是指全部子女长期(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农村留守的、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四是失能老人。失能老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五是重残老人。重残老人是指重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残疾的老人。六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人。
《实施方案》指出,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准确界定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清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
强化队伍建设,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建立探访关爱主体队伍。加强探访关爱支持队伍。强化探访关爱工作体系。
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落实探访关爱服务频次和内容。做好探访关爱服务需求转介。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加强探访关爱服务督促检查。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提升探访关爱工作效率。推进社区居家上门服务。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实施方案》实施步骤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7月-8月)、建立机制阶段(2023年9月-10月)、抽查检查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2月)和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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