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军:法治是人民的意志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凝练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这一道理。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
从客观上说,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
法治关乎改革成败与国家文明的走向。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推进改革,打击腐败,治理国家,个人之小梦想与国家之大梦想才能有所依托。依法治国怎样来检验,这一代从小接受法治观念的青年人们不仅衡量的是法律是否被摆放在至上的地位,律条是否精准和严密,那些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规范是否落实,也在感受我们是不是时刻生活在一个不敢违法,不能违法和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中,显然后者更为贴近我们的生活,它所依靠的,便是这种法治精神和风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把这个法律体系以及新制定的法律实施到位,永远没有完成时,法制建设永远在路上。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必须秉持法律这一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手段。只有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尽管与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不是一个版本的自由民主,但中国却是实实在在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并且,法律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行,既不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决当前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现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
法治是人民的意志,全体国人对法治的认同是实施法治的一切力量之源。可以预计: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我国的法治实施必将翻开崭新的一页,法治必将成为一种意识、一种习惯、一种文化。(文/刘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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