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把握教育和挽救大多数、惩治极少数的关系,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努力当好全市政治生态、经济生态和社会生态的“护林员”,为我市的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中央纪委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注意准确把握各个形态之间的转化条件和柔性化处理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关口前移,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麻烦”,切实防止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局面。在工作实践中,依据违纪人员的错误性质、本人的认识态度、时间节点等具体情况,对真正认错、悔错、改错,群众口碑不错、一贯表现良好、违纪问题轻微的,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理。(沈阳日报2017年10月18日)
从严治党贯穿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理念,是对反腐倡廉整体与部分、个别与一般、量变与质变关系的正确处理,体现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理念。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就要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完善建立相关制度,设立制度防线,做到常提醒、严预防,问题早发现,问题早整改,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真正关心、厚爱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需要发出预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提醒和告诫,拉起预防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文/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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