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发展是政绩,抓民生是政绩,把优良的环境资源保护好,对海南的干部而言,更是实实在在的政绩。”在省委七届二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刘赐贵强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这是一次政绩评价考核制度的重要改革。全会不仅明确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而且提出了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具体举措,充分彰显了省委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坚定信念和决心。这是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又一重大行动,对推动海南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南日报2017年9月25日)
政绩,是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工作实践中的综合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党的各级干部班子和各级领导,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决胜于未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我党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本质和灵魂。党员干部要把“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关心群众安危冷暖,着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亮点工程”、“形象工程”等徒有“虚名”的政绩,是“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追求去努力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真正远离“四风”,做出人民满意的实绩。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规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在推进每一项工作时,都必须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办事,科学制定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规范有序推进。要从实际出发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不能坐井观天,更不能好高骛远,异想天开。
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前提,就是要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创造党和人民满意的政绩。强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不是不要政绩。恰恰相反,我们党历来鼓励和支持各级领导干部创造政绩,但这个政绩必须是真实的政绩,是党和人民满意的政绩。我们强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调防止和克服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强调力戒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并不是不要政绩,也不是否定一切政绩,更不是让各级领导干部消极无为、得过且过。中央要求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基本前提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正确的理论和科学的方法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创造出实实在在的政绩,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不搞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和盲目攀比;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珍惜民力,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虚报浮夸,不做表面文章;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急功近利。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和为人民办实事的一致性,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关键,要正确对待权力和地位,把职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要正确对待名利,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视人民利益重如山。检验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之所以说要经得起历史检验,是因为任何政绩都必须放到历史的长河中去考察,分析其作用和影响,不能只看短期效果而忽视长期的作用。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保护好优良的生态环境。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始终做到发展与保护并举。只有精心呵护好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我们创造出来的政绩才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文/胥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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