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不再允许“前任失误,继任买单”,山西省将对涉及国民经济、公共投入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决策严重失误将依法追究责任。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的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不仅要经过决策动议、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一系列程序,而且公众要有参与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采取座谈、听证、问卷、走访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等意见,征求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对涉及住房、教育、物价、医卫、社保就业等决策事项,探索开展第三方公众意愿调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时发布信息。
“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不仅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同时严重败坏官员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从表面上看,“三拍现象”禁而不止,频现“新闻”,与部分领导干部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有关,与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有关,与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形同虚设有关。然而,细加深究,透过现象看本质,则与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重缺失有关。重大行政决策权行使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在当前国情下,遏止“三拍现象”,必须给决策者套上一条问责“紧箍咒”,让他们为自己的重大“失误”终身埋单: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辞职了也不行,必须一查到底,轻者丢官帽,重者领刑罚。千万不能以交“学费”买教训为借口轻描淡写,更不能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规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如此,决策者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才会有所敬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能也不敢“拍脑袋”。这样的依法决策成为行政常态,是民生之福,值得期待。(文/钟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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