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责述廉是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领导干部的义务和责任,更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干部述职述廉规定的重要措施。干部述责述廉并不鲜见,但是很多地方都是“关门述廉”,所述内容是否属实,无从体现,听众的疑问,现场没机会解答,群众的诉求,当场不能提出。即使是公开述廉,也只是邀请一些管理服务对象“友情客串”,无非是走走过场,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
两《办法》的出台实施,要求“一把手”们在述责述廉后,还要接受现场质询和民主评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就述廉内容中的相关问题向述廉对象质询,并采取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使得述责述廉内容更真实、透明度更高、约束力更强,增强了实效。
平时多烧香,才不会临时抱佛脚。现场质询,提问者没有顾忌,问题尖锐,这就检验“一把手”平时工作是否务实,内容有无掺假。倘若功夫没用下在平常,敷衍搪塞只能是出“洋相”。同时,也让“一把手”发现工作中的瑕疵,时刻绷紧谨慎用权、勤勉务实之弦,不敢随意过“雷池一步”。
让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重在发现问题让干部警醒。总之,开展让干部述责述廉工作,要通过真刀真枪地让领导干部面对群众和服务对象述,让其真正出出汗、红红脸,及早发现问题,让本人自觉警醒起来,在廉洁自律的道路上走正道,不走弯路。(文/尹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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