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新京报》)
和之前公安机关不再开18种证明引发舆论哗然一样,这次民政部门将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消息传出,也受到广泛质疑。这则消息一经报道后立即引起极大反响,不少门户网站给予置顶,网友评论无数。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单身证明”。但由于涉及贷款、买房之类的事项确实需要“单身证明”,今后老百姓需要开具此类证明时怎么办?这就免不了本位主义的嫌疑。在一方面需要开具“奇葩”证明,另一面却无法开具时,恐怕容易将人引向极端道路,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安全隐患。
许多无必要的证明存在原因追究到最后往往是制度上的缺陷,立法的落后、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目前,我国公民的户籍、教育、就业、生育、医疗、婚姻等一些基本信息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要想走出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尴尬怪圈,需要致力于简政放权,不应采取“一刀切”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形成合力,对各项“奇葩”证明来一次“大扫除”,对重复的、无意义的,坚决予以取消,对需要保留的,明确开具证明责任单位,同时加快步伐,在证明需求单位和证明提供单位之间,打通“关节”,改变应该多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陈旧落后的法规,消除各个不同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信息隔阂、“单身”的状态。(文/尹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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