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领导干部“法律红线不能碰、底线不可越”《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出版发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学习路上”特集纳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帮助网友系统把握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脉络。(摘自新华网)
党的十八大后,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理念,并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制新方向。这是对我国长期施行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补充和完善,是对中国依法治国的重新定义,是中国今后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专题研究,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只是对中国依法治国和法治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不但明确了中国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国家治理原则,更是对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若干方面部署了重大改革任务。
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是党中央在依法治国的《决定》中非常重要的两项内容。抓紧时间和机会,积极开展整改,是迎接改革的积极主动表现,是官员相应中央号召的具体表现。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在制定各种行政文件、命令的时候,头脑中都要有依法行政的基本观念,都要用依法行政的镜子,主动照一照,有没有违法行政的成为,是不是懒政和违法行为。
一些地方官员,不主动学习法律法规,不改变管理模式和治理方法,始终坚守权大于法这个固有观念,始终认为用权力行政,简便快捷、行政效率还高。权大于法,是经过我国多年证明,司法失去公正、法律失去公平的最根本原因;用权力推动行政,短时间可能办事快,但留下了长期的后患,直接坚定了整个时期的行政效率。很多拆迁、征地、形象工程建设工作,就留下了大量的烂摊子,成为一个地方影响稳定、影响发展的因素,这种行为,还有什么高效率和建设成果可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法律红线不能碰、底线不可越”,这是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各级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头脑中具备法律理念,行政中具有法律底线和红线,依法行政的基础才能够更坚实。(文/尹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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