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这也意味着,在有些地区,科级干部也要向组织报告“家底”。(新浪新闻中心)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1995年,中央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新文件又要求,家庭成员的情况也属于个人重大事项,且申报范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2010年,中组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出台,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向组织报告包括家庭婚姻、收入等在内的14类个人事项。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工作启动,随机抽查比例由去年的3%-5%提高到今年的10%。由此可见,对于领导干部“家底”的摸查对象越来越沉至基层,摸查面越来越广,摸查内容越来越详。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沉至科级有何意义呢?首先,这是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越来越完善的体现。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加保证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力度,让贪婪腐败之徒暴露在制度的阳光下。其次,也是政务公开的一种体现。通过对摸查情况的通报,让广大群众看到,在党的队伍中,绝大部分的同志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同志,贪污腐败之徒只是极少数,增进了党和群众之间的信任感,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复兴。同时,本项制度也是保护干部,尤其是对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手段。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让年轻有为的干部从担任科级领导时,就树立好勤政为民、踏实做事、不想腐败的思想,让优良的作风伴随其不断成长。
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期间,偶尔也会听到些许质疑声。这不是说制度不够好,而是需要把制度兑现成实际行动,落到实处,只有认真落实,才能保证制度的生命力。今年以来,科级干部报“家底”开始在部分地区悄然铺开,这奏响了从严治吏的好声音。细密的制度网,捕获着漏网之鱼;凡提必查、凡有举报必查的原则,清理着混水之鱼;纪检部门不怕强权,秉公办案的作风,放起长线钓大鱼。各级党委政府持续着对干部思想教育的力度,组织学习先锋模范光荣事迹,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净化不正之风。只有从严治吏,公职队伍内蛀虫才会越来越少时,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更加容易实现。(文/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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