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通报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打铁还需自身硬。近日,贵州省纪委通报了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利剑直指“自己人”,敢揭短、不手软、不护短,零容忍严查违纪纪检监察干部,再次凸显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打造一支反腐“铁军”的信心和决心。1.威宁县哈喇河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世贵套取土地转让、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指使他人虚列车辆维修费和烟酒发票套取财政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人民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党中央这样的认识,就是要让权力得到有效的监督,让有职权的人得到有效的监督,成为筑牢反腐败的屏障。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滋生腐败。历史告诉我们,党内出现的绝大部分腐败行为,都是与权力监督缺位、失位密切相关。从小到如村会计的不上级别的党员干部,达到像周永康这样的正国级老老虎,都是失去了监督,最后形成了严重的腐败。
加强纪检监督,一直是我党纯洁队伍,严格治党的方针和政策。党成立之初,没有建立完善的纪检监察制度,出现了一些违纪党员,影响到党的发展。从党的第二届全国代表大会开始,党内就成立了纪检监察部,制定了处分条例。随着革命的斗争和党的发展,党内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在教育和处分违纪党员中,不断纯洁党的思想和队伍,挽救大量犯错误的同志。党的发展和壮大,与党内纪检监察的严格监督密切相关,监督为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严格的制度,也需要严格的人来执行。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同样的道理,党内监督管理条例,需要执法如山的纪检监察人员来认真实施。有严格、完善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却被一些做“好好人”的监察工作人员束之高阁,纪检监察制度也只能是废纸一张,起不到任何作用。
纪检监察部门的人违纪违规和违法,对党的事业危害更为巨大。用作监督权力、处分违纪党员干部的党内监察制度,被腐败分子拿着,就是腐败的权力。他们把这些权力用作获取腐败利益,用作保护腐败分子,用作打压党内的正直党员,会造成更为严重违法乱纪。查处违纪行为,纪检干部也不能够例外。(文/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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