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昨天表示,北京将自本月底起至今年年底,开展为期7个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据悉,“审批难、办事难”及“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将分别列入治理重点。纪委特约监察员也将“出马”,明察暗访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每月都将上报索。(新京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零容忍”的反腐形势以及“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的持续深入整治,腐败现象和“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同时伴随而生的“次生灾害”也不容忽视,不少官员以“为官不易”为托词“为官不为”,在他们的潜意识里认为:“不做事就没事、做事会出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这种“为官不为”的现象直接影响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这类“次生灾害”就是新型腐败。
在我看来,“为官不为”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有些官员安于现状,看摊子、守位子,推着干、看着干,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有些官员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有些官员怕工作失误、冒风险,也怕触及利益、得罪人,遇麻烦绕道走,明哲保身,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等等。“为官不为”表面上未触碰我党“红线”,但它就像绑在官员身上的定时炸弹,不仅威胁着官员的生命健康,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党和国家的安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延误地区和单位的科学发展,以至于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因此,对待这种新型腐败,我们必须以亮剑决心予以还击。首先是亮思想教育之剑,引导“为官有为”,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第二是亮制度之剑,制定出台严格的查处惩治制度,坚决逗硬惩处机制,抓典型、树案例,要让那些“为官不为”之人看到党和政府惩治“不为”的决心。第三是亮监督问责之剑,要严格执纪,对敷衍塞、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现象,按照纪律要求严肃处理,让不为者受到惩戒,把为官动机不纯者坚决清理出干部队伍,要让官员随时都不敢懈怠、不敢失责。(文/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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