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将彼此的爱恋定格在快门之下,本该是春天最美一道风景。而近日,在北京的一些公园里,拍摄婚纱照却要被收取不菲的“服务费”,令人费解。比如,太庙的门票才2元,却向新人收取800元拍摄费,高达400倍;在朝阳公园,也须缴纳200元才能进园拍照。对此,不少群众颇感无奈,“这钱花得挺冤,但是女友喜欢,也不能为这几百块钱不拍了!”
相关部门的解释:拍照收费并非政府指导价,属于公园内部自制费用、自行决定,消费者遇此情况,可与公园协商。类似的说辞,貌似有理,好像符合市场经济“你情我愿”的平等原则,其实经不起推敲,说穿了,不过是店大欺客的霸道之举。
公园拍照收费可能存在合理之处,但是该收多少,如何收?显然不应如此任性。至少有两个需要厘清的常识,第一,公园管理方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收费可以“自行决定”。既然是作为一种收费行为,那就意味着交易双方需要尊重市场规律,恪守相应的交易规则。根据公园方的说法,这800元“拍照费”,还包括“公园方会提供化妆间和饮用水”所产生的费用。提供化妆间和饮用水,当然是会产生成本的,但是从公平交易的层面讲,公园方所提供的有偿服务,是否征询了拍照者的意见呢?如果没有,这是否属于强制消费呢?
第二,收费即便不属于“政府指导价”,也并不意味着这收费可以在政府管理视野之外。换句话说,公园可以内部自制费用,但这毕竟是相对有限的定价自由,太过离谱的定价是否违规甚至违法,价格监督部门应该有所作为,针对事实存在的矛盾,应给出相应的说法。而价格监督部门一句“消费者遇此情况,可与公园协商”,未免太过轻飘,在两方话语权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消费者如何与公园进行协商?(文/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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