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新华网济南电:记者从山东省政府28日召开的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将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据山东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多年以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新华网)
中国在过去30多年里面,全力进行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在党的带领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经过坚定不移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成为了世界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新典范。在经济取得成功的同时,我们社会治理方式也应该随着经济发展,跟进到更高的阶段。依法治国就是这种方向。
现在,国家在党的带领下,全力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法治化国家。国家要长久发展,必须要在法制化建设的轨道上正确的前行。国家的法制化建设,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这一步,我国已经建立了1800多部法律法规,法律体系基本建设完成。同时要做到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的执法者,就应该做到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这是法制化建设中最重要的一步,也是将法律落实到实处,让社会在法治的框架下,公平运行的关键保障。依法执法,是执法者的基本素质,也是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只有严格按照各种行政、刑事执法的程序和规定,依法执法才具有更好的基础。
执法者,需要认真领会法律的精神,需要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面对被执行的人民群众,要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执行,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需要有个强大、素质高和合法的执法队伍,才能够实现这样的要求。
执法机关聘请的“临时工”,不可能有国家颁布的执法证件,他们不是合法的执法人员。这些人员,当然不能够去执掌国家的法律,执法过程中,更不能让他们违法参与。那些执法机关,聘请一些临时人员,只能够做一些后勤等辅助工作,坚决不能放在执法第一线或者执法过程中,否则执法机关没有执法就已经违法。摒弃懒政思想,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我们依法治国的治理方式,才会得到真正推进,国家的发展才会更快、更公平和公正。(文/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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