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就是无数笃信“只有大项目才能带来大发展”的官员之一。因为大项目频频落地,陈弘平以“揭阳赶超进位的首席执行官”自诩。城市面貌快速改观,GDP增速排名和财政收入迅速上蹿,陈弘平的“政绩”曾经一度被称颂。然而,就是这样一位“首席执行官”,却因为在大项目引进和实施过程中种种“暗度陈仓”的不法行径而落马。
当前国家对行贿受贿的打击力度很大,一些人不敢明目张胆地一对一收受钱财,开始用“暗度陈仓”的方式进行权钱交易。陈弘平敛财的方式也反映了这一特点,利用自己的权力,为情妇包揽工程并共享腐败红利。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开发、旧城改造等大宗项目领域都有陈弘平参与的影子。现以陈弘平为主角的揭阳系列贪腐案近日进入开庭审理阶段。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共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贪腐金额巨大。
类似陈弘平位高权重的“一把手”主宰着一个县、市、区的行政、经济大权,手中掌握着大量的资源,若任其进行官商勾结,必将破坏社会的公平、公正,阻碍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降低公众对政府部门和干部的信心。
如何有效预防和惩治“一把手”职务犯罪?笔者认为,应从“一把手”入手,啃下惩治腐败“硬骨头”,只有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彻底铲除“一把手”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主客观条件,使其主观上不想腐败,客观上不能腐败,监督上不让腐败,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为社会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文/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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