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惠农扶贫政策是党和国家关心农民,关注农业,关切农村的积极措施,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却成为一些社会主义蛀虫贪污腐败的香饽饽。
“自2013年到今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此次通报中,“小官涉贪”现象明显,该类职务犯罪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多发生在县、乡、村3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一些省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至80%。而这些人,正是实施惠农扶贫政策的最后一道门槛,是百姓最常接触的干部,也是群众心里党和国家的形象代表。其违法乱纪行为带来的危害影响可想而知。
此次集中惩治和预防工作,优先查办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保障民生工程的实施是为了保障百姓的利益,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因此,打击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提上了日程十分必要,惠农扶贫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大量的资金深入基层,切实开展惠农扶贫政策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文/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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