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据悉,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
网络购物发展如此之迅猛,习惯网购的人都知道,网络购物“先天不足”,包裹未到之前,看不到实物,于是,网购者多半会把某款商品销量、商家信用、用户评价等当作购物指南,决定购买与否。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不少网店的高销量、高信用和高评价,其实都是花钱雇人“刷”出来的,包裹也是“空包”。从而三百六十行又多了一个新行当:刷客。揭开刷客神秘面纱,不难发现,刷单炒信已呈专业化、职业化、组织化的特点,形成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据《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披露:2016年阿里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这些数字不过是一个电商平台的监测而已,扩大到全国,有多少人从事这一行当,根本无法准确统计。这种社会影响恶劣的“刷单”行为,之前很难得到法律严惩。闹出事来,一般仅仅交易平台做出交易量清零处理,这导致操纵刷单的幕后黑手始终逍遥法外,给消费者、网购市场带来极坏的影响,也抹黑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告诉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早就成为共识,对刷单炒信行为惩处从行政处罚升至刑法规制,正是法律补位的一种表现。目前,中国互联网特别是网购行业,正在进入规范时代,以前投机取巧、打擦边球的行为,将越来越没有空间。除了法律的约束、社会的监督、更需要的是商者们的自律,让“刷单”被定为犯罪不是个案,而是常态,让那些水军雇主们“无处可逃”。(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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