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西亚山庄业主委员会以小区公共建筑物权属问题为由,起诉昆明市住房和建设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向第三人呈贡欧陆房产公司颁发公共用地权属证明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审理了这一起行政管理纠纷案,该市呈贡区一副区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民告官”见“官”逐渐成为常态,有利于法制建设。
在官民产生纠纷时,由于地位差距,长期以来都有“民告官官不理”,甚至暗地打击报复“民”的现象。今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民告官官要见”,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也是对“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的一大践行。
在以往的“民告官”案件中,由于“官本位”思想作祟,认为出庭丢脸,官很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席。据统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民告官案件中,“官”出庭案件只有32件,仅占一身审结案件数的13.01%。官不出席,显出了其对民的不重视和不尊重,也透视出“官”仍然端着官架子,没有真正的深入百姓中去了解其疾苦,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素质。
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民告官必将成为常态。民敢于告官,表明群众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进步。现代社会,人人平等,在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维护自己的权益,找到相关负责部门讨要说法,将“官”告上法庭再正常不过了。不敢告官,不愿告官的社会,是没有进步的可能的。
为“民告官官要见”点赞,官民之间的交流和协商,有利于官了解民众的想法和期望,促成双方之间更有效的沟通,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文/敬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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