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河街道吴家屯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孙泓连续两天在村里摆席57桌庆贺新居并收取礼金(新华网)。
近日来,从针对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公车使用等问题出台的一系列文件中不难看出,中央对清肃党风、政风的态度之坚决,对扭转时风、世风的信念之坚定。何以在如此严明的纪律下还有人“顶风违纪”呢?
从处理意见可见端倪。鉴于孙泓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行政监察对象,沙河街道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当然,沙河街道的处理合情、合理、合规、合法,既让他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又起到了警示作用。但是把这一起事件放到一万多起违规的案件中不难发现,基层官员是违纪重地。他们中多数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行政监察对象,在他们眼里,庆贺新居落成不过是乡风民俗的小事,可在群众眼里,他们是关乎群众利益的大事。
党政干部固然应当自觉遵守八项规定,然而像孙泓之类的“官”儿是否也应该践行八项规定的精神?八项规定的本质是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扭转,建立节约型和谐社会。作为管着财务的村官孙泓掌握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民办事,即为国家和群众所托,就应该忠于国家群众之事。他的两天宴请,不仅拉大了与群众间的距离,而且与节约和和谐背道而驰,影响恶劣,危害甚大。不光是他这样的“官”要践行八项规定,即便是一个普通的群众,作为社会一员,也不只是做好一个监督者,也应该响应国家号召,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文/奶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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