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搜狐网》报道:11月30日,江西“乐平5·24奸杀碎尸案”将迎来再审。而此前,该案被法院判定的4名凶手已在监狱服刑长达10年。
5年前,疑似真凶的出现,让这个轰动全国的大案,突然反转。5年后,这些曾经认定的“凶手”,将迎来怎样的命运?
11月27日,难得的冬日夕阳,晒满中店村每个角落。再过三天,儿子黄志强的案子,将在江西省高院不公开再审。掐指算着日子,黄全正露出了久违的微笑。黄志强的案子,即16年前“乐平5·24奸杀碎尸疑案”。2002年5月,中店村村民程立和“交代”同案犯还有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映象网》11月30日)
近几年,我国对冤假错案的重新审查屡见不鲜,从内蒙古的呼格案到聂树斌案,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23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这些冤假错案大多数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的。
这说明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加大了纠正冤假错案的力度,也体现了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在公众的印象中,典型的冤假错案,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由于“真凶再现”或者“亡者归来”而真相大白。但是十八大以来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大多数是因为“证据不足”,如徐辉案、念斌案。2014年纠正的12起重大冤假错案中,仅有2起是因为出现了真凶。
这一变化来得并不容易。上世纪50年代中期,对“无罪推定”原则曾出现过三次大的争鸣。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时,对“无罪推定”原则没有规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才确立该原则,并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保留了这些条款。
然而,法律规定要真正落实并不容易,迫于观念上、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一段时间以来,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疑案,司法机关常常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近几年,我国不仅给予了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交代,同时,也对在司法行政工作中造成此类案件的领导干部给予了严肃处理,部分领导干部已经退休的依然逃不脱法律的追责。这一行为,也倡导了干部终身责任制的理念。
法律的公正往往体现在司法的公正,我们推行依法治国理念过程中,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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