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十余个文件。会议强调,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不断推进,市场化程度愈来愈高,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领域越来越广,在加强诚信建设已不止关乎我们会不会吃到“地沟油”、“廋肉精”,还关乎一个国家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在构建社会诚信过程中,政务诚信必当首当其冲,为先行、为示范、为引领,各级政府应当以身作则带好头,引领社会诚信建设。让政府先诚信起来,让官员先诚信起来,再以政务的诚信来带动市场主体与公民个人的诚信,已成必由之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选择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表明了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决心,也为地方在实际操作上提供了明确指南。有责任机制的保驾护航,有重点领域的中心突破,政务诚信建设的成效无疑令人期待。
加强政府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仍存在政府信用缺失的现象.构建诚信政府,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二是构建诚信政府档案。不断加强诚信政府档案建设,完善信用记录、警示、公示制度。把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构建诚信实现机制。加强诚信政府体系建设还需要诚信政府建设的其他外部实现机制,这个机制包括全社会共同的监督机制、全社会道德风尚良好的诚信体系、民间第三方中介监督检测组织参与诚信政府水平评估等各方面的综合机制,整个建设实践过程也才能呈现快速高效的状态。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信息除了必要保密的部分,理应向人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即是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在国家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政务诚信更是重中之重。这不仅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润滑剂”、“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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