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试点方案的印发,也意味着制度反腐不断向纵深推进。(2016年11月10日 人民网报道)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之时,我国已开始了反腐倡廉的建设之路,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通过“三反”“五反”,形成了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好局面;70年代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又进一步完善了反腐倡廉建设制度;90年代末,在检查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逐步加大了防腐倡廉的治本力度;21世纪以来,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基本方针,使得反腐倡廉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历任的国家领导人,也从始至终的提倡反腐倡廉,并加大力度防腐治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全党必须警醒起来。”这显示出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决心狠抓党内廉政建设,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更应该时刻紧绷反腐倡廉之弦,要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要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更是要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反腐倡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应当坚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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