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刘某原是房山区周口店镇财政所会计,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739万余元。刘某将部分贪污款转移到自己账户,然后到烟酒店的POS机刷卡取现。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京华时报)
2009年至2015年,刘某利用负责管理零户统管办公室账户的支票、印章及对银行业务和负责管理粮食直补账户网上银行及直补资金发放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739万余元。长达6年时间竟然没有人发现刘某贪污,财政所难道没有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吗?小小会计哪来的便利贪污到巨款?一个普通的乡镇财政所会计能够轻易地贪污近1740万元公款,严峻的事实再次敲响了对基层财务加强监管的警钟。刘某案件的发生,固然有其个人的主观原因,但也凸显了基层在财务监督管理上的严重问题。
在《会计法》中明确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但目前大多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极不规范,比如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坐收坐支现象较为普遍;不及时结算债权债务,长期不清理资金往来;财务人员或其它代办工作人员为方便资金存取,通常将公款转到个人存折。由于乡财政资金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了将公款据为已有的可乘之机。
从刘某案件可以看出,乡镇财政除了管理上的不规范,还有监督体系的不完善。一是内部监督体系尚不完善。财务是一个廉政风险系数大的岗位,不仅财务人员自身要有较高的素养,还需形成环环相扣、程序严密的内部监督控制体系,才能有效预防控制贪腐的发生。此案中,刘某从2009年起挪用公款,历时数年,总额近1740万元,都没有被察觉。刘某和一个烟酒店老板仅有两人就完成了转移资金、支取现金的整个过程。这些情况都暴露出周口店镇财政所内部监督控制机制的严重缺失。二是外部监督存在缺失疏漏。乡镇财政所处在基层最前沿,腐败更难以察觉,在监管中普遍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到”、“条管不到底,块管不到边”现象。
刘某案件再次说明,加强基层财政监管刻不容缓。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监管,努力形成基层财务人员不愿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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