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令”颁布后,关于禁烟或者禁酒的呼声,比往年更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自禁烟令实施以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务人员在办公场所吸烟的情况,但从社会角度总体来看,公共场所吸烟情况仍比较明显,效果不太理想。
然而“禁烟、禁酒令”为何难以得到切实执行,以至在许多地方沦为一纸“空文”?概括起来说,主要是制度上的缺陷。首先,“禁烟禁酒”只是规定,没有法律,缺乏刚性的约束。其次,有禁烟禁酒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少,执法人员缺乏,具体操作起来困难。另外还有一个关键因素,烟酒是我国许多地方上的重要经济来源,这也导致很多地方并不愿意真正下功夫进行“禁烟禁酒”。
言出必行、言而有信,“禁烟禁酒”不是自己说了算,需要切实地监督,这种监督既包括责任追究、成果评估等事后监督,更包括各种必要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只有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吸烟喝酒行为的发生。
坚决落实好“禁烟禁酒”,责任在于每一位党员干部,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行动起来。有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有的人却把热板凳坐冷,根本还是责任问题、担当问题。任何时候,制度都不能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而是要真正落实、执行到位。
“禁烟、禁酒令”的落实要求领导干部都必须要担起责任,做实做好,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行动起来,自觉监督,不能只是停留在纸上、停在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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