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源自党章、臻于实践,是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必将在党的历史上留下浓重一笔。(2016年11月8日 人民网 )
共中央印发的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好干部的选拔任用标准。积极倡导并大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担当品质是时代发展所需,也是干部道德品质和能力水平的外在体现,是干部价值所系。
“敢于担当”品质的核心是“担当”。什么是担当精神?担当精神就是敢于碰硬、敢于担责、敢于作为。对于政府机关与基层干部而言,担当精神主要是指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即不怕艰难、不惧风险,积极主动地担负任务、职责、使命,勇于承担责任与失误等。
敢于担当、敢于担责,对加快推动区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着缺乏担当精神的错误观念。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干得越多越容易出错。随着反“四风”和问责力度越来越大,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了抵触和逆反心理,觉得“为官不易”,出现“为官不为”的情况,怕出事后乌纱帽不保,所以不想做事。 二是守摊子思想作祟。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里,干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部分同志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守摊子的思想。三是个人利益至上。一部分领导干部干工作一心想着提拔,当个人目标达不到时就消极怠工,不思进取。干事业讲条件,做工作讲待遇,失去了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胸怀。
缺乏担当精神,不仅影响领导干部个人前途,事业前景,也将影响整个社会风气,进而危及党的执政地位。 民间有句顺口溜: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对整个社会风气带来影响。每个领导干部都是环境的一部分,领导干部怎样,环境就怎样。党员领导干部“从我做起”敢于担当,增强执政意识,实现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新超越,才能引领社会风气风清气正。(文/唐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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