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发现小偷后穷追不舍,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要承担责任吗?近日,“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13日,福建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向记者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11月15日《人民日报》)
此次已经报道,引发网友热议,但是网友普遍认为失主实在是冤枉,笑称“以后遇到小偷不要追,还要关心提示您走好,别摔着了”,“追小偷前要查看小偷的健康证,询问是否有疾病”,“要告路政,不把路的摩擦系数修高一点,导致小偷滑到,过失杀人”……为什么会引发如此多诸如此类的评论,盖因新闻报道里说“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现取保候审中)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虽然新闻报道后,福建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向记者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但是,仍不住广大网友体内的“洪荒之力”而对此次事件的发酵以及对起诉机关的种种讨论。
从理的角度看,在财产受到侵害后,失主的第一反应是抓住小偷,追回被偷财务,而且每个公民都有制止违反犯罪行为的义务,追小偷的行为合情合理。如果发现小偷不抓,是否会助长小偷的气焰,而引发大家对社会安定的恐慌。
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此,不少法学专家和律师表示“追小偷合法不应获罪”。有网友也建议“遇上小偷最好先报警”。
此次事件引发的法与理的碰撞,体现了法律在社会中的普及,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是,此类事件已不是第一列,如果不能恰当裁定好此类案件,必然引发心怀不轨之人对法律的“控诉”,从而导致舆论对司法机关的偏见。
笔者认为,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在当今依法治国的理念下,一切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我们能做的,就是知法守法,而法律之外的,人情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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