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源自党章、臻于实践,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必将在党的历史上留下浓重一笔。(2016年11月8日 人民网)
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反腐败和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之下,有一些领导干部把“不作为”作为“不出事”的应对之策。为官不为这种病态现象其实也是一种腐败。试想在其位而不谋其事,这与白拿纳税人的钱有何与别,与贪污腐败的蛀虫有何区别?!领导干部懒政怠政庸政,为官不作为,这简直有违党纪国法,根本不配做一名公职人员。如任由其发展,将滋生腐败的空间,将严重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危害国家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需严治为官不为。
需严治为官不为,首先要强化干部思想认识,让他们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广大领导干部更应该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民尽责,做一名百姓认可的好官。其次,要完善相关监督和考核制度,落实干部责任制与问责制,要用制度约束干部所作所为,加大不作为干部的惩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官场氛围。
笔者认为,严治为官不为,是党风廉政建设所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所求。因此,必需全面严治为官不为,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实现中国伟大复兴梦而不懈努力。(文/艾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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