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源自党章、臻于实践,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必将在党的历史上留下浓重一笔。(2016年11月8日 人民网)
众所周知,“戒尺” 在古时,是私塾先生对学生体罚用的木板,戒,就是警戒,惩戒的意思;尺,就是尺度、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古为今用”,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可谓语重心长、言简义丰。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戒尺就是要求,是法规制度、党章党纪、民心民意;戒尺就是做人为官的德行、规矩和准绳;戒尺就是是无言的劝诫、有力的警示。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环境、面对形形色色、无处不在的诱惑,能不能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清醒头脑,始终不越界、不越轨、不越“雷池”一步,关键就看我们的心里能不能有个“条条框框”,知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
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只有“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才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旺盛的革命意志,坚定正确的人生航向,才能在工作、生活和自身修养上有所作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及时扫除自己政治上、思想上、人品上沾染的灰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如果领导干部心中无尺度、手中无戒尺,那么,就有可能无法理性面对各种利益,在思想上放松和懈怠,就有可能在人情世故的纠缠中、在形形色色的诱惑和糖衣炮弹的进攻中,丧失原则,沾上污垢,最终滑向腐败的泥潭,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掀起反腐风暴,李春城、衣俊卿、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蒋洁敏、季建业、廖少华等省部级官员相继落马,就是典型的例证和见证,充分表明我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没有人可以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特殊干部”、“特殊领导”、“特殊公民”。无论什么人,无论其职务有多高,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将受到追究和制裁。
也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习总书记的“戒尺观”, 清火明目,值得各级领导干部认真领会、深思和警醒,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守法纪之戒,丈量行为之度,在思想意识深处设置一道“底线”、划出一条“红线”、标明一片“雷区”,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用的权不用,管得住手脚、稳得住心神、守得住清贫,真正做到“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切实履行好共产党人的崇高职责。 (文/艾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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