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九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提及山西省芮城县住建系统多名干部向危房改造贫困群众收取“好处费”等问题——既有向村委会等组织索取“好处费”的,也有直接向贫困群众伸手要钱的。
类似的丑闻,还不是一桩。近日,四川资阳市安岳县就有村民反映称“到村里办事,村干部均会暗示请吃饭或者送红包”,并反映村里63岁的孤寡老人钟广福为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不得不花600多元请村、乡干部吃饭、买烟。而这些钱,是老人靠编背篓好几个月才辛辛苦苦攒下来的。“有钱请吃饭就好办事、没钱请就难办”——这样的风习,除了让百姓骂娘,更会累积起愤然的民怨,何谈服务群众,严重偏离了党的群众路线。
政府扶贫本是雪中送炭,贪腐作为却是雪上加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各级各地方同样出台了严防腐败规章制度。在如今坚决打击“老虎”和“苍蝇”,切实反对“四风”问题,解决发生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的如火如荼,仍存在这样不顾群众利益,无视党和国家纪律的愚昧行为,扶贫中的贪腐悬疑,尤其让人愤慨揪心。困难群众本就生计不易,送温暖的手还要揩油自肥。好好的财政支出、暖暖的中央政策,落地到最基层的时候,却被各种“打秋风”,那么,群众怎么想、民意怎么看?善治与善政的初心,最后怕只会落得一片怨言。
存在这些腐败问题,恐怕还是下面三个原因造成。一是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些村干部的“微权利”,却关乎着整个村子群众利益,现在很多扶贫方面的申请、审批,都要有所在村盖章,上级才予以准许,村干部图利就有了空间。二是群众对干部违法行为有怒不敢言,在一些偏远地区,一个村上,就是部分村干部说了算,群众举报通道不畅通,干部违了法,群众却不敢言、不知言。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上级检察机构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违纪零风险,伸出去的黑手才会如此肆无忌惮。比如,若不是巡视工作得力,山西省芮城县住建系统多名干部等犯下的恶行,还会罪罚相当吗?
“没有好处不办事”的恶习,根植于少数办事人员的价值观,甚至成为当地权力生态的组成部分。而从根本上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约束办事权力作为,仍是确保群众利益不至于梗阻在“最后一公里”的重中之重。好在六中全会再次明确了治党从严的主旨,有了《准则》《条例》、有了升级版的巡视工作,再小的“微腐败”,也会纳入严惩的轨道。
杜绝“没有好处不办事”的歪风邪气,切实履行为民服务宗旨,才是当今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之“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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