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河南省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10月23日《法制日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如果车辆未悬挂号牌上路,已涉嫌违法,应该成为“执法对象”,更不用说大摇大摆跑去执法了。
然而,这样明显违法的事,却不是一个地方的个例。记者在周口市、商水县、太康县等地走访,一天之内就发现未挂牌执法车12辆。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在河南、河北等地,都曾发现执法车未挂号牌或者用自制执法标志遮挡号牌现象。一些民众反映,这种现象“都见惯了,习以为常”。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首先得自己守法,才能让市民守法,才“有资格”执法。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自己都不遵守交通法规,谈何执法,又如何约束市民,要求市民守法?
近年来“不文明执法”、“不公平执法”、“暴力执法”、“违法执法屡被曝光,而开车上路执法,一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很容易被监控或群众用手机抓拍下来,通过视频查找执法车辆,然后顺藤摸瓜找到违规执法者很简单。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任何执法车都必须上牌,既是交通法对车辆管理的规定,也便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想自己“少一些麻烦”,请你公平、公正、阳光执法。只有依法执法才不怕人民服务的监督,才能体现执法的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执法车还是私家车都没有交通违法特权,都没有不挂牌的特权。可是现实中无牌执法车畅通无阻,车辆管理部门活生生地将执法车和私家车分割为两个世界,让无牌执法车成为特权车。开着无牌车执法,以一种违法纠正另一种违法,充满黑色幽默的意味,不仅破坏了交通秩序,也使执法公信力大打折扣,让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破坏力甚于执法对象。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当下,执法部门理应成为尊法守法的模范,可是无牌执法车畅通无阻显然与依法治国要求背道而驰,我们必须举起问责的大棒向无牌执法车亮剑,让无牌执法车不再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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